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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光燈認知 (初階)

閃光燈原理與發展歷史

最早的閃光燈可以追溯到1887年,誕生於德國的用於攝影的閃光燈。早期的閃光燈使用鎂,氯酸鉀和硫化銻的混合粉末作為主要發光材料,鎂在通電之後,與空氣中的氧氣發生氧化反應,產生強光,照亮被攝體(同時也產生大量煙霧),因此亦稱作鎂光燈。

在之後的20世紀20年代,以此原理製成了閃光燈泡,即將鋁和鎂纏繞的燈絲放置在充了氧氣的燈泡中。這樣的燈泡是一次性使用,使用完如需再次閃光需更換燈泡。在希區柯克電影後窗中即有相關情節。

而現時使用的閃光燈多為電子閃光燈,主要由燈管,電容以及相應的控制電路組成。其發光應用高壓放電發光原理,即先為電容器充電,在觸發時,燈管內充的氣體(氙氣或其他惰性氣體)受電容放電瞬間形成的高壓電場電離而發出極其強烈耀眼的可見光,而完成閃光任務。

隨著LED技術的發展,近年來,一些可拍照手機選擇了使用LED來進行補光,而非傳統的電子閃光燈使用的氙氣燈管。

閃光燈的英文名為FLASH LIGHT/中文全稱為“電子閃光燈”,又稱高速閃光燈。
電子閃光燈通過電容器存儲高壓電,脈衝觸發使閃光管放電,完成瞬間閃光。
通常的電子閃光燈的色溫約為5500K,接近白天陽光下的色溫,發光性質屬於冷光型閃光指數(GN)閃光燈製造商為每部閃光燈所設定的發光強度,通常是以ISO 100為基準來設定。
閃光指數通常用GN來表示,為Guild No.的縮寫。其表示方式根據採用的單位是米或英尺而分為兩種,GN的計算可以用「GN=光圈F值*拍攝距離」的公式來計算。
一般135單眼相機的內置閃光燈指數約為12(米制),如果用光圈F4來拍攝,也就是說有效閃光距離為12÷4=3米。

 


閃光燈的分類 大致分內置和外置為兩大類

第一類內置閃光燈

一般的單眼相機、APS相機、傻瓜式相機都配有內置閃光燈,根據相機的不同GN有所不同,單眼相機的GN約為12左右。
在一些頂級的單眼相機中則沒有內置閃光燈。內置閃光燈因為其指數較小,所以使用範圍不是很廣,最常用到它的地方就是在人像拍攝的時候進行閃光補光。
留意:使用內置閃光燈必然會造成大量的電量消耗,所以經常使用它的用戶應該常備備用電池。

第二類外置閃光燈

這類閃光燈的特點是
a.閃光指數大,通常在18-58之間,可以適用於更多的場景拍攝。
b.使用靈活,操作性增強。在操作方面靈活度更高,可以控制閃光量的輸出,可以改變閃光燈的方向,甚至一些高級的閃光燈可以進行離機無線遙控操作。


大型影樓燈

大型閃光燈一般在照相館、影樓、攝影工作室等場合使用。
這類閃光燈的特點是輸出功率特別大,也不用閃光指數來計算閃光量,取而代之的是Ws(瓦特/秒)


特殊閃光燈
指非常規或非普遍使用的閃光燈,為一些專門的用途而設計,以下介紹兩種常見例子

a.環形閃光燈

可在鏡頭前組一片區域內營造均勻無遮擋的光線,多用於微距攝影或人像攝影

b.水底光燈閃

顧名思義,用於水下攝影,有很好的密封性能和抗壓能力。
 


特別的閃光燈功能

防紅眼功能
在昏暗場合利用閃光燈拍攝的時候,或者當閃光燈距離人眼太近的時候,光束會經眼底的血管
反射,在畫面上留下了令人討厭的紅色瞳孔。為了避免出現這種現象,大部分閃光燈等具備了防紅眼的功能,可以有效地避免出現紅眼現象。

使用者也可改變閃光燈角度或是使用其他光源捕光來避免這個問題。


趣味的閃光模式

快速頻閃閃光

快速頻閃閃光可以使運動的物體留下一系列的軌跡,也就是說閃光燈在一定的時間內連續發出多次閃光。拍攝的時候最好選擇手動模式,快門時間設定在1秒以上,背景最好選擇暗色,全黑的背景效果最好。

後簾同步閃光

是在快門後簾開啟後、關閉前瞬間開始閃光,可避免夜間攝影時移動物體的幻影留在主體的前方。

慢速同步閃光

為了增強背景的亮度而採用低速快門,拍攝的主體由閃光燈來照明,背景的亮度則靠長時間的曝光來實現。使用慢速同步閃光的時候一定要配合三角架。

高速同步閃光

高速閃光同步一般用來凝固高速運動的物體,或在逆光拍攝的時候進行閃光補光。有了高速同步就意味著可以使用大光圈閃光拍攝,可以獲得背景虛化,主體突出的效果,在人像攝影中有廣泛的應用。

跳燈閃光

是室內攝影時常使用的技巧之一,因為,直射的光線不僅較為剛硬,也常常在被攝體之後,留下難看的陰影。而「跳燈」的概念,即是將閃光燈往上抬頭、或是往左往右擺頭,利用天花板、牆面的反射光線,以獲得較柔調、均勻的光線佈局。

當然,使用「跳燈」的技巧時,有其必要的先決條件
1首先,您所使用的外部閃光燈要具備「抬頭、擺頭」的功能。
2.再者,閃光燈的出力要足以因應跳燈時的光線損耗。
3.反射面的材質必須足以反射光線。

 


 

使用閃光的禁忌
可能對於被照的對象造成安全性隱憂的地方,例如對於行進中的交通工具的使用閃光燈,可能造成駕駛者夜盲暫時影響其視力,或會被駕駛者誤認為偵速相機而強行減速,增加車禍風險。
一般而言,禁止使用閃光燈的場所

美術館、博物館,強烈的照明可能造成展示品的材質劣化。

動物園、水族館,可能影響被照生物的情緒,有些可能具有攻擊性。

劇場、音樂廳,可能影響演出效果,且須事先徵求拍攝的許可。

科學觀測儀器的四周,發光或放電可能影響儀器的測量。

在投影或幻燈拍攝時,若使用閃光燈,可能會由於過亮而使得螢幕為一片白,而拍攝不到原先被投影上的內容。

取材地有其他攝影人拍攝長曝題材時,應避免閃光燈照射對方取景範圍。

重點留意:
拍攝出生後1~2週的嬰兒,瞬間的強光可能影響到新生兒的視網膜的穩定,可能影響其日後的視力,攝影時禁止使用閃光燈。

 

 


 

常見的閃光燈製造商

大部分的數位相機製造商都擁有自己品牌的閃光燈,有自己獨家專利權的TTL功能且互不相容,不過產品如是基於標準熱靴通訊協定設計;在不同廠牌機身交換只是單純使用觸發功能則不會有障礙。
常見的廠商如:

尼康,CLS 創意閃光燈系統
佳能,Speedlite
美能達/Sony α,ADI 閃光系統
賓得
奧林巴斯

也有一些第三方閃光燈製造商為以上廠家生產兼容產品,如:
適馬(Sigma),日本 (Sigma是非常全面的廠家,自家品牌也生產機身與鏡頭)
捷寶(Triopo),中國
沃龍(Oloong),中國
永諾(YONGNUO),中國
銀燕(YINYAN),中國
美緻(Metz),德國
日清(Nissin),日本
新霸(SUNPAK)
圖更美(TUMAX)
神牛(Godox),中國

 


理解閃光燈的照明特性

無論是相機機身內建,外接熱靴式,或是外掛電源棚燈。
此類閃光燈所發出的光皆為”短暫光”,而非”持續光” 具備可調整照度強弱功能的機種並不是直接控制光線強弱,而是控制點明的時間,一般閃光燈單次觸發點明的時間最長不超過1/200秒。

由 於現代相機快門廉的設計,當快門速度設定超過廠商標明閃光燈最高同步速度的限制時使用閃光燈捕光,所攝製的作品會有光照不完全,甚至是完全沒有光照效果的 情形。因為閃光燈只會展生短暫的光照效果,因此當閃光燈出力相同時,要控制光的入射量,應該調整相機光圈大小,而不是快門速度。

因此最有效使用閃光燈的方法,就是把快門設定在1/200秒之下,再用光圈大少來控制進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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